第二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》为基本政策依据,树立“以学生为本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”的指导思想,强化“以应用型人才培养和以就业需要为导向”的办学理念,要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牢固确立就业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战略地位,努力完善管理、教育、指导、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,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,加强就业指导,转变就业观念,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就业环境。强化系部、辅导员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,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的日常工作中,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、程序和激励机制。